“新星”号自身有重大过错,俄罗斯边防艇不如海盗

北雪轩   2009年02月21日 13:54   评论»  

         几天前,俄罗斯驻远东纳霍德卡港的边防军击沉了一艘悬挂塞拉利昂国旗的货船“新星”号,导致船上的7名中国船员落海失踪。此事引起了中国民众的广泛不满,中国外交部门也为此与俄方进行了多次交涉。从互联网上中国网民的反应来看,大部分中国人对这一事件中俄方的做法非常愤慨,甚至一些非常偏激的言论也屡见不鲜。但我认为,对这件事我们需要冷静看待,理性处理,对这件事上纲上线是没有道理的,也是不负责任的。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事实经过,并据此判断一下当事双方谁应该对这个悲剧负主要责任。虽然目前相关的事实经过仍在调查过程中,有些细节还不明确,但从基本情况来看,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不承认,“新星”号货船自身犯有重大过错。

      “新星”号违反相关规定,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停泊港口,并在俄罗斯领海上航行,这本身就是错误的。“新星”号的运营公司曾发表声明,指责俄方商人企图敲诈“新星”号,并指责俄港口部门拖延给“新星”号办理离港手续。且不论这些指责是否属实,我认为即使发生了这样的情况,“新星”号也不能擅自离港。如果双方发生了贸易纠纷,就只能按照相关的贸易规则和法律来处理,而“新星”号却选择在没有办理离港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离去,这首先就将自己置于了违法的不利境地。另外,根据我看到的报道材料,从“新星”号卸完货到它擅自离港,这期间只有不到一天的时间,说对方拖延办理离港手续,“拖延”的说法恐怕也很难成立。

       “新星”号犯下的最致命的错误在于它不听俄边防舰艇的警告,在对方已经开枪开炮警告的情况下,仍然执意继续向公海航行。俄罗斯外交部门发言人声称“新星”号船长应该对该船被击沉负全责,我认为,即使该船长不能负全责,那他也应该负主要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

       显然,俄罗斯边防舰艇在向“新星”号驾驶舱开火前,已经对“新星”号进行了反复的警告和劝阻。这也是没有疑问的。从俄方媒体公布的视频中也能够看得出,当时俄方舰艇在用广播向“新星”号发出警告,此外还发射信号弹进行了警告。另外,俄方舰艇在13日凌晨就追上了“新星”号,但直到13日下午五点多,“新星”号才在俄方炮击的逼迫下调转船头返航,并不幸沉没。这期间有半天多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可以肯定“新星”号一直是在不听俄方警告,继续沿自己的航向航行,否则俄方也不用跟它周旋那么长时间了。此外,“新星”号的管理公司在事后发表的声明中,也指责俄方舰艇对“新星”号进行了长达五六个小时的枪击和炮击,这实际上是间接承认了俄方曾对“新星”号进行过反复的警告,但“新星”号一直不肯返航,导致双方僵持了很长的时间。否则,如果在俄方开了几枪或几炮后“新星”号就返航了的话,俄方又何必对它进行长达五六个小时的枪击和炮击呢?

       “新星”号的这种做法无疑是严重错误的。且不说俄方要求“新星”号返航是合法行为,在俄方炮弹已经打到“新星”号船身上时,“新星”号船长仍不下令返航,这的确是一种不把船员生命当回事的白痴行为。

       媒体纷纷报道,说俄方舰艇在事件中共发射了500多发炮弹。我认为,首先,这个数字比较可疑,事件刚刚报道出来时就有媒体称俄方发射了500多发炮弹,不知道它们的根据是什么。它们是怎么得知这一数据的?俄方自己公布的?这种可能性很小。另外,500发炮弹可不是个小数字,虽然俄方舰艇的30毫米机关炮射速非常快,但对付一艘民用货船,我看不出它发射那么多炮弹有何必要(另外,从俄方公布的那有限的一段视频中看,当时俄方舰艇实行的是点射)。其次,即使俄方发射的炮弹真的有几百发,我认为那其中的很大一部分可能也是对空警告时发射的。如果全部往货船船身上打,即使俄方射击的是货船吃水线以上的部位,不用500发炮弹货船也早就吃不消了。30毫米机关炮炮弹虽然威力有限,但“新星”号不过只是一艘民用货船,防护能力很差,并且双方的距离非常近,因此,如果它真的是挨了几百发炮弹的攻击,那么即使是没有后来突起的风浪,它可能也早就抗不住了。所以,大家不用围绕这个炮弹数字炒作。那是没有意义的。

        那么,俄方在这一事件中有没有责任呢?俄方也是有责任的。俄方的主要责任在于它执法的方法有问题,另外一个就是对落水船员救援不力。

      根据当时的情况,俄方有权力根据其本国法律,选择对“新星”号实施强制返航手段。但是,它导致“新星”号最终沉没,这是完全不应该的。开炮警告,甚至对货船船身进行一定的炮击以示警告,是有一定合理性的,但俄方无论如何不应该导致货船沉没。虽然船沉的原因与海上起了风浪有一定关系,但俄方对船身炮击所造成的破坏肯定是主要原因。这说明俄方边防部门在执法时,方式还很不科学。俄方声称,俄舰艇开始只是对船头和船尾等无人的地方开炮,以迫使其返航,在“新星”号仍置之不理的情况下才对驾驶室开炮,终于促使其返航。可见,如果俄方一开始就选择对驾驶室顶部等能产生有效威慑性的部位开上几枪甚至是几炮的话,可能早就能促使“新星”号返航了。那样的话也不致于会对船身造成很大破坏,更不致于使其后来沉没。

       大家可以想象一下,索马里海盗凭借几支AK47和火箭筒就能迫使大吨位的货船等停在海上遭其劫持,并且也极少会造成船上人员伤亡。而比索马里海盗强大得多的俄罗斯边防舰艇在劝阻一艘货船时却如此笨拙,并造成船沉和如此的重大人员伤亡,这简直就是一个对俄罗斯的巨大讽刺。可以毫不客气地说,俄罗斯边防舰艇在这一点上的确比不上索马里的海盗。

      所以说,俄方的责任也很明显,它也必须要对事件的惨重后果负相当的责任。至于后来“新星”号船员落水后俄方没有实施积极救援,俄方的过失就更明显了。这一点无须多说。

    “新星”号事件的发生,对中俄两国来说都是坏消息。中俄两国肯定能从大局出发,不会让这件事破坏两国间的战略合作关系。但这件事会增加两国民众间的隔膜与不满,这可能会产生比较持久的消极影响。我们也注意到,中国民众的愤怒反应,已经给中国政府造成了一定的压力。这是比较令人担心的。

      当然,我相信中国政府肯定是能够清醒理性地去处理这个问题的。我认为,当前国内媒体不应该再继续炒作这个问题。因为在该事件中“新星”号本身犯有重大过错,何况“新星”号还是在外国注册的,当时悬挂的也不是中国国旗。只不过事件中遇难的主要是中国船员,因此中国政府必须要与俄方交涉。现在俄方已经对事件表示了遗憾,要求其正式道歉是不可能的(这种要求也不太合理),目前能做的,就是要求俄方调查清真相,给中方一个说法,更主要的是要求俄方处理好善后事宜,至少要对遇难船员家属进行一定的赔偿。至于沉没的货船,货船管理方也可以向俄方索赔,因为正如我在上文中所述,俄方对货船的沉没负有较大责任。但目前来看“新星”号从法律上讲应该不属中国船舶,所以这方面的事情可能就不用中国政府来出面交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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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现有2 条评论:

  1. snoop  

    博主分析的很客观

    [回复]

  2. admin  


    snoop :博主分析的很客观

    谢谢你的支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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